面對快要落成通車的高鐵,政府及一建制人士紛紛出來硬銷。當中理據欠奉,不同的歪理則不絕於耳,其中當然少不了陳弘毅了。
今早出席電台時,以深圳灣口岸劃出讓香港執法多年,國內並未有因此而實行香港法律為例,去支持在西九行一地兩檢,絕不會開壞先例。
天呀!陳弘毅既為香港大學法律學者,為人師表的他竟然口出如此低智的例子,難怪香港大學的評級會下降,更令人擔心他所教的法治是如何扭曲及畸形。
第一,一地兩檢最大的問題是破壞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原則。中國大陸執法人員絕不能在香港境內執法。
第二,深圳灣口岸是在中國大陸境內,是根據中國國家獻法去管治,而不是當年中英簽署去維持香港有一定獨立自主的基本法。深圳灣口岸,與及中國境內其他口岸,又那會受基本法所約束的呢?
第三,即使國內其他口岸都學效香港的法律,相信是人人樂見的進步,會是好的先例。相反,以中國法律加諸香港人,以言可以入罪;無須審訊,迫人拍一條影片便可以成為證據去定罪;辯護律師可以隨時被關押;更驚嚇的是沒有法理可依,說你犯法就是犯法,那章那條無人會知。
陳弘毅連這簡單道理都不知嗎?那還有資格去教學生嗎?
同樣是學者的關焯照今早在商業電台『在晴朗的一天出發』中指,高鐵的經濟效益只有百份之四,以建造成本及回本期太長,會面對太多不明朗的因素,跟百份之三但沒甚風險的債券回報相比,高鐵的經濟絕對是極低。
早前公共專業聯盟的黎廣德指,將西九的高鐵站中,擬劃出予中國作口岸管制的地方改作商場用地,每年可以有六十億的租金回報,經濟效益就更高了。
別以為香港人是如此的愚昧,會信你們這些廢話!
一地兩檢沒有經濟效益,只有政治任務。
以下是經濟通的報導:
香港大學法律學者、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今日出席電台節
目時指,一地兩檢的「三步走」方案是體現了香港的自治權,透過《基本法》第20條落實一地兩檢,過程包括本地立法,是給予香港更多權力,如果香港不想做一地兩檢,可不簽署有關文件
。他不認同「三步走」是削弱本港立法機關權力,指立法會無權獨力通過實行一地兩檢的法律,必須配合人大常委會的授權。
陳弘毅表示,如從狹隘、僵硬的方式理解,便會認為一地兩檢不符合《基本法》;但從「目的論」去看,讓法律與時俱進,並回應不斷產生的法律問題,便可以明白方案為何符合《基本法》。他指方案是以方便乘客的角度出發,對香港有好處。他又不贊同方案「開壞先例」,認為深圳灣口岸同樣劃出香港口岸區讓香港人員執法,但不等同內地會有愈來愈多的地方行香港法律。(cw)